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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免職的主要負責人沒有姓名,背後原因不簡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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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圖由豆包生成,提示詞:神仙和坐騎

商家招牌被強制改顏色的事件持續發酵,終於等來了一個初步的結果,三河市委的主要負責人被免職了。




很多人看到通報都有疑問:

這位神秘的主要負責人是誰?為什麼通報要隱姓埋名?只是最輕免職處理,是不是哪位神仙的坐騎?

這種疑問很有道理,但應該不是真相。仔細分析廊坊市聯合調查組通報的措辭,可以找到背後真正的原因。

第一,輿情和案件的本質區別

首先大家要明白,廊坊市處理的是一個“輿情”,而不是一個貪污腐敗或者濫用職權的“案件”。是因為媒體和網民一直不罷休,持續一周在網上討論和批評這個現象,讓上級領導很惱火,這才決定去調查處理的。相應的,處理輿情的目標是平息輿論,消除影響,而不是淨化幹部隊伍,大家不要自作多情。


處理輿情,是一個被動的動作,針對的是事;查處案件,是一個主動的動作,針對的是人。這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,強調主要負責人而不點出姓名,就是因為對事不對人,換了其他人在那個崗位上也是同樣處理。

實際上,這件事一開始媒體報道的是廊坊市紀委介入調查,我還以為是奔著“查案”去的,結果發通報的時候落款變成了聯合調查組,我就知道他們只是想處理輿情了。

處理輿情,負責執行的是一個虛擬的聯合調查組,是融合多個部門的臨時機制,說白了就是沒有一個真正負責的部門,那些“動真格”的處理也就不現實了。如果是處理某個官員的案件,那就明確是由紀委負責,通報措辭就是某某某接受組織調查了。


第二,工作方法不當和違法行政的區別

通報裡有兩處措辭值得留意,一處是“對相關負責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”,另一處是“侵害群眾利益,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”。

從依規依紀依法的表述順序可以得知,廊坊市聯合調查組認為,三河市強制商戶招牌改顏色的做法更多是違反中央規定,破壞組織紀律的性質,而不是違法行政的性質。對相關負責人追責問責,大概率是要進一步處理幾個城管、市監部門幹活兒的人,可不是要處理前文提到的的主要負責人哦。

後文“侵害群眾利益,破壞營商環境”的提法也進一步表明了,廊坊市認為“政府幹涉商戶招牌顏色”屬於工作方法不當,引發不良後果。簡而言之,心是好的,事沒辦好。

第三,禁止某些顏色的真正原因不會再查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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